超额任务未完成,老板强令加班是否合法?
文档简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
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
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由于强迫劳动禁锢劳动者的人身自由,严重侵犯了劳动者
的权利,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河南人老刘和同乡 5 人听说山西的煤矿却工人,工作很好找,相约一起
去缮写找工作。2007 年春节后,他们经熟人介绍,来到山西某地的一个煤窑
打工,跟窑主签订 1 年期劳动合同,从 2007 年 3 月初至 2008 年 2 月底。合
同约定了老刘等工人每天要完成一定的工作定量,在此前提下支付月工资
1000 元。开始干活后,窑主不断提高他们采煤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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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提供,更多信息可关注义贤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u/2749102171)
,甚
至规定了高于原定数量 1 倍的采煤量。老刘等人一天要工作 14 个小时才能完
成任务。由于缺乏有效、合理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条件,老刘同乡 5 人中有 3
个陆陆续续都生病或者受伤,无法完成老板安排的超额任务。老板却不理会这
种情况,变本加厉地要求老刘他们完成超额任务,并把煤窑的井口堵住,派
四个人持警棍把手,声言,如果老刘他们不完成任务就别想踏出进口,否则
往死里打。老刘等人觉着这样也不是办法,实在无法完成超额任务。他们在
2007 年 6 月 20 日,趁外出购买生活必需品的机会,电话向当地派出所报了
案。随后找机会离开了窑厂。
【问题】超额任务未完成,老板强令加班是否合法?
【义贤律师解答】煤窑老板强令加班是违法的,老刘等人可以随时与煤
窑解除合同,煤窑仍然要支付老刘等人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老刘等
人因强令劳动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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