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对当前招标投标工作的认识

原因分析:
如何看待招标投标的作用,招标投标制度存在的本身就是一个不公平的命题,招标人具有先天的优越性;
现在的资格预审办法、评标办法的确存在一些问题;
评标委员会制度不科学,评标的质量、可信度不是很高;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地位应当怎样看?
中标后招标人指定分包、购买材料设备等环节缺乏监督,承包人的分包缺乏外部监督;承发包双方合同履约意识
不强,履约效果差,履约评价无法反馈到招标投标过程当中;
整个建筑市场信用缺失,弄虚作假现象比较突出。
 

确定招标方式的案例

    建委 3

 

号令: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依法必须进行

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应当公开招标

 

   业主的资本构成无法判定是否国有资金控股,若计算到各股东,则 55.9%为非国有,44.1%为国有资金,该项目
可以邀请招标或者直接发包;若按照项目业主最大股东 B 公司的性质来考虑,则 B 公司应当界定为国有公司,该
项目

必须公开招标

最终处理建议:由项目业主董事会决定是否招标。

 

 

【 关于招标公告中资质要求的案例 】

   我省某市一旧楼改造工程,公开招标,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评标结束后,一投标人提出投诉,称该工程包括一部分幕墙的工程内容,且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具备建筑幕墙工
程专业承包资质。本次招标从开始就是错的,招标公告中应当包括两个资质要求。招标办存在把关不严的责任,应
当废除本次招标,重新招标!
   按此推论:该工程内容中还包括土建、电器、给排水、消防、金属门窗、智能化等内容,资质要求要列一页纸了!
当初他看到公告时为什么不提出来呢?

 

一个开标的案例

     

   

镇江一监理工程招标,某投标人的投标函中的报价为: 人民币玖拾陆万伍仟万元(96.5

万元) 。应当如何处

理呢?
   12

 

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
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上述例子中,一种观点认为是 明显文字错误 ,可以澄清修正;一种观点认为 以大写为准 ,不能修改,按
废标处理。
   可能第一种观点是比较合适的。

 

【 一个报价实例:】

连云港市消防应急中心工程施工招标,该工程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为 3142 万
元,其中暂估价 318 万元。9 名投标人的报价为:2718 万元,2702 万元,2694 万元,2468 万元,2348 万元,222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