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采购合同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
甲方向乙方供应 工程钢材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
产品名称
牌号
规格型号
计量单
位
数量
单价(元/吨)
(到乙方施工现场价格)
螺纹钢
HRB335
12- 32
Φ
Φ
T
以实际需求量为准,
大约 吨。
单价以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对成都市
当期钢材报价单每吨加 50 元为执行价。
螺纹钢
HRB400
12- 32
Φ
Φ
T
盘元
HPB235
6.5- 12
Φ
Φ
T
圆钢
HPB235
10- 14
Φ
Φ
T
冷轧带肋
CRB550
6- 10
Φ Φ
T
1.
第二条
钢材供货厂家及质量和技术标准
1.
甲方向乙方所供应的钢材为国营大型生产厂家的合格包检产品。
2.
质量标准为国家现行执行标准。
3.
第三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地点和费用承担
1.
货物运费和下车费、下车过磅费及下车安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需货前三日,书面或信息向甲方提供该批次的需求计划。该批次需
货计划应当包含钢材的具体的规格、数量、供货时间。甲方应当在收到批
次需货计划 24 小时内再次确认,甲方按确认后的批次需货计划履行交
货义务。若由于市场原因,乙方该批次需求计划中所列部分的某一规格
在成都本地市场缺货,甲方应在收到该批次需货计划之日起 24 小时内
将此情况通知乙方,再由双方另行约定供货时间。
3.
供方负责将货送到需方工地,需方指定 (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
乙方指定的收货人,代表乙方收货。乙方任意一个指定的收货人在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