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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环保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加强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将环保技术监督纳入生产管理

轨道,根据《山西省地方电力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及《火电行

业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2 环保技术监督以燃料及原材料、环保设施和污染物排放为对

象,以环境保护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环保设施的

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1.3 环保技术监督的任务是:通过全过程环保技术监督,加强

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保证环保设施的投运率达到有关要求,

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环保设施的净化效果,从而达到防

治污染、保护环境的目的。

2. 监督机构与职责

2.1 环保技术监督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

的公司、部门、班组的三级技术监督网。

2.2 公司的生产技术部是公司的环保技术监督的管理部门,应

设环保技术监督专责,负责环保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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