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注册程序
证书必须经过注册才可使用,具体注册方法,可参照以下条
例:第十二条 在本省区域内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造
价管理总站颁发由中价协统一印制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
书》及专用章。
参加造价员考试合格的人员,其考试报名单位即为取得《全国建设
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初始注册单位。
第十三条 造价员注册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准予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注册有效期满要求继续执业的,造价员应当在注册有效
期满前两个月向省造价管理总站申请续期注册。
第十五条 造价员申请续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业绩证明和工作总结;
(二)省造价管理总站认可的工程造价继续教育证明。
第十六条 造价员变更工作单位,应当在变更工作单位后两个月内
到省造价管理总站办理变更注册。
造价员申请办理变更注册,应填写变更申请表,持《全国建设工程
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到原注册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再到调
入所在地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资格证书和专用章。具
体程序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的,其注册证书和专用章无效。
第十八条 造价员办理变更注册后再次申请变更的时间不少于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