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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种工程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的一种财产保险。一般而言,传统的工程保险
仅指建筑工程保险和安装工程保险,但进入

20 世纪后,各种科技工程发展迅速,亦成为工

程保险市场日益重要的业务来源。
  一、工程保险的意义
  工程保险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它有利于保护建筑主或项目所有人的利益,另一方面
也是完善工程承包责任制并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的必要手段。
  二、工程保险的特点
  与传统的财产保险相比较,工程保险具有如下特征:
  (一)承保风险责任广泛而集中;
  (二)涉及较多的利益关系人;
  (三)不同工程保险险种的内容相互交叉;
  (四)工程保险承担的主要是技术风险。
  三、工程保险的责任范围
  工程保险的责任范围由二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是针对工程项下的物质损失部分,
包括工程标的有形财产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的损失;第二部分主要是针对被保险人在施工过
程中因可能产生的第三者责任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导致的损失。
四、工程保险的主要险种
  工程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
  (一)建筑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即适用于各种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
工程,如房屋、道路、桥梁、港口、机场、水坝、道路、娱乐场所、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等,
均可以投保建筑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二是工程承包人,即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它又可以分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
人;
  三是技术顾问,即由工程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技术顾问等。
  当存在多个被保险人时,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并负责支付保险费,申报保险期间的
风险变化情况,提出原始索赔等。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广泛,既有物质财产部分,也有第三者责任部分。
  为方便确定保险金额,在建筑工程保险单明细表中列出的保险项目通常包括如下几个
部分:
  

1、质损失部分

  

2、第三者责任

  

3、特种风险赔偿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可以分为物质部分的保险责任和第三者责任两大部分。其中物
质部分的保险责任主要有保险单上列明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如洪水、风暴、水灾、暴
雨、地陷、冰雹、雷电、火灾、爆炸等多项,同时还承保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过失等人为风险,
并可以在基本保险责任项下附加特别保险条款,以利被保险人全面转嫁自己的风险。不过,
对于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换置、修理或矫正标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
所支付的费用,引起的机械或电器装置的损坏或建筑用机器、设备损坏,以及停工引起的损
失等,保险人不负责任。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车辆、船舶、飞机、摩托车等交通运输工具,
亦需要另行投保相关运输工具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