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一建法规高频失分点(六)
1Z3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一、精准考点采集
1.注册建造师注册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增项注册三种。重点掌握初始注册,包
括初始注册的条件,不予注册的情形。掌握注册证书和印章失效的情形,收回注册证书和
执业印章的情形。
2.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
年;(6)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
止不满 3 年;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2 年;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
事故;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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