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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一建法规高频失分点(六)

1Z3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一、精准考点采集

  1.注册建造师注册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增项注册三种。重点掌握初始注册,包

括初始注册的条件,不予注册的情形。掌握注册证书和印章失效的情形,收回注册证书和

执业印章的情形。

  2.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

年;(6)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

止不满 3 年;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2 年;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

事故;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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