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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济南市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

一、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

工程
类别

工程规模

(M——对于

公共建筑和厂
房,为单位工
程建筑面积;
对于住宅小区,
为小区总建筑

面积;单位㎡;

N——工程造

价;单位:万

元)



岗位及人数

备注

M≤20000

10 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

量员 1 人、材料员 1 人、机管员 1

人、造价员 1 人、劳管员 1 人、资料

员 1 人。

1、其中:造价员、资料员、机管员、劳管员

可兼职。2、建筑面积小于 4000 平方米的

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 5 人,

即项目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技术员 1 人,其他岗

位职责可兼职。

20000<M

≤60000

14 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2 人、安全员 2 人、质

量员 2 人、造价员 2 人、机管员 1

人、材料员 1 人、资料员 1 人、劳管

员 1 人。

M>60000

17 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3 人、安全员 3 人、质

量员 2 人、造价员 2 人、机管员 2

人、材料员 1 人、资料员 1 人、劳管

员 1 人。

建筑面积在 6 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 5

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
加 1 人。

线

N≤5000

10 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

量员 1 人、造价员 1 人、材料员 1

人、机管员 1 人、资料员 1 人、劳管

员 1 人。

1、其中:材料员、机管员、资料员、劳管员

可兼职。2、造价低于 100 万元的工程,岗

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 5 人,即项目负

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

员 1 人、技术员 1 人,其他岗位职责可兼

职。

5000<N

≤10000

13 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2 人、安全员 2 人、质

量员 2 人、造价员 1 人、机管员 1

人、材料员 1 人、资料员 1 人、劳管

员 1 人。

N>10000

17 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3 人、安全员 3 人、质

1、工程合同价在 1 亿元以上时,每增加
5000 万元,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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