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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有关负责人

  近日,国土资源部在部土地整理中心设立土地评价处,为此,记者采访了部土地整
理中心有关负责人。

  记者:为什么要设立土地评价处?

  答:一是贯彻《土地管理法》的需要。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根据土地

调查

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十五条规定: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等级评定标准。 目
前,我部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还没有一个处室具体负责承担这项工作。

  二是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资源保护与建设的需要。温家宝总理指出:
“发达国家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已经跨过了数量管护、质量管护两个阶段,正向生态环境
管护的更高层次发展,而我国的耕地数量管护还处在

初级

阶段。 曾培炎副总理最近指出:

“必须明确各地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红线数字,此数不能突破;必须明确占补平衡是

数量与质量并重。尽管法律有规定,中央领导有明确要求,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迫切
需要开展土地评价工作,但由于没有责任机构,土地评价工作严重滞后,无法满足国土
资源数量与质量并重管理与改革的需要。

  三是土地整理事业发展的需要。土地整理事业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群众欢迎的德政工
程、民心工程,随着土地整理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对土地整理成效进行科学考核,国务
院决定已经提出了明确要求,适时开展土地整理。

  记者:土地评价处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土地评价处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承担全国土地评价和农用地分等定级评价的技
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对地方农用地分等定级与评价的技术指导工作;参与拟订土地评
价政策法规、管理办法、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承担农用地分等定级评价国家级汇总成果
数据库的建设、成果转化应用;承担全国农用地资源安全预警系统及农用地质量动态监测
体系的建立和日常监测工作;编制土地评价年报;开展土地评价业务

咨询

服务、

经验交流

和推广等。

  记者:在土地评价方面,国土资源部 十五 期间做了哪些工作?

  答: 十五 期间,根据《国土资源大调查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新一轮国土资源

大调查纲要》和《国土资源大调查 十五 规划》,国土资源部初步建立了土地利用动态监测
体系和地价动态监测体系,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了基础性、战略性依据。在农用地分等定

级与估价工作方面,在 十五 期间取得了重大进展:规范了全国农用地分等、定级、评价
工作,初步建立了国家级标准样地永久标志、数据库、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农用地质量
监测体系等,全国近一半的省份完成了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

 

  编制完成了《农用地分等规程》、

《农用地定级规程》和《农用地估价规程》,并于 2003

 

年 8

 

月 1 日以国家行业标准正式颁布实施。

  完成了全国大部分地区光温生产潜力测算、全国标准耕作制度、全国土地利用系数制
定、全国土地经济系数制定、农用地分等标准样地设置等研究报告。

 

  在全国 25 个省(区、市)开展了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其中,山西、内蒙古、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