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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建筑施工中地下文物的保护及相关法律

 摘要: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发现地下埋藏的文物,保护好这些珍贵历史文化遗产,
涉及到文物保护意识的提高,经济利益与文物发掘的矛盾冲突,以及相关法律和制度的
健全。在基本建设大发展的今天,如何处理好这些现实的问题,作者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

 

法和改进措施。

 

 

   关键词:建筑施工;文物保护;法律
 

 

 

   一、建筑施工过程中地下发现文物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的文明古国,地下埋藏文物众多,特别是像陕西、河
南等一些文物大省,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发现地下文物。保护好这些文物既是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法律的要求。

 

   保护好的一些案例,像长沙马王堆汉墓、满城陵山汉墓等。当然,也有一些保护不好
的,像 2006

年的 湖南宁乡 50

余座古墓因施工方施工不当受损 、2008

年 西安法士特汽

车传动有限公司齿轮研究所项目,唐代官吏墓室受损 、2009

年 包西铁路浦城段施工致

 

古墓损毁 等,很是让人痛心。

 

  二、保护文物的重要性

 

   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也是中华民族文化传承的载体,对于研究历史上

 

各个朝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从国家、民族的高度来讲,保护好文物可以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人们的爱国热情。
对文物的研究、学习、参观就是一堂生动的爱国主义教育课。即可增进历史文化知识,又可

 

陶冶情操,对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然而,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一旦遭到破坏,损失难以弥补。所以,保护好

 

历史文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应遵守的法律。

 

  三、相关法律要求

 

   涉及施工中文物保护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具体相关条款摘录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规定: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

 

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规
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
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

 

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

 

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第三十一条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

 

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
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
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
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

 

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