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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设施运行与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 XX 环保设施的管理,发挥环保投资效益,根据《XXXXX 有限公司环境
保护管理办法》及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 XXX 环保实施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环保实施是指为防治环境空气、水体、噪声、固废物、生态环境而建设的各种处理、净化、
控制和综合利用的实施。 
    三、本办法适用于 XX 内各部门的防治污染设施的管理。 
    四、XX 属各部门 必须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本部门的日常工作管理体系,部门领导
要认真负责,严格考核。 
    五、矿属各部门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就成为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同生产
设备一样要有折旧、更新,以提高运转率和处理效果,环保设施的配件、材料、维修和更换
设备等费用应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六、凡有环保设施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设备台帐,记录设备运行状况,并按规定定期向 XX 环保科填报
《环保运行情况表》。 
    七、XX 环保科对 XX 环保设施实行统一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
提供资料,不得拒绝或妨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运行。 
    八、环保科负责建立健全矿环保设施管理档案,制定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定期检查设施的达标率、运转率和完好率,指导和帮助解决有关部门在环保实施管理中存
在的问题。 
    九、环保设施经验收投入正常运行后,就不得擅自或无故停止运行,未经环保主管部
门批准,不得拆除、闲置。 
    十、环保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行,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及时向 XX 环保科报告实际
情况。在环保设施停止运行 时,要立即停止或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防止对环境造
成突发性的严重污染。 
    十一、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揭发,被检举和
揭发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十二、凡在环保设施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保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治理效果好的;
积极研究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和奖励。 
    十三、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矿要根据情节对单位和个人给予警告,
并处以个人 XX——XXX 元、单位 XXX——XXXX 元的罚款。    (一)、擅自停运、拆除或
闲置环保设施的,并责令其立即将拆除的设施安装复原、恢复使用,对维修工作量大和需
要更新的设备要限期修复、更新。    (二)、环保科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的,或者拒报、谎
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或者未建立环保设施运行 记录和台帐的。    (三)、违反本办法
规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    (四)、无正当理由,排放的污染物虽经环保设施处理,
但未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具体罚款,由 XX 环保科提出意见,经 XX 环境保护委员会有关领导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