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
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是多少?
【实务问题】
某单位有一名离休干部于 2011 年底去世了,其爱
人没有工作,有子女并都已工作,其爱人向单位人事
部门咨询该给自己多少供养费,因为人事部门现在的
工作人员都是新人,甚至不知道还有供养费一说,故
询问供养费标准。
【义贤律师解析】
《关于调整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
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京组通[2011]57
“
号)规定 去
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
整到每人 每月 540
”
元; 该数额是 会调整的,单 位应
随时关注相应文件。此供养费的支付应与单位无关。但
是对此类问题,可以从法律以及关怀的角度回答。
【
提醒您企业操作指南】
北京 市去 世 离休 干 部无 工 作配 偶 生活 困 难补 助 费
标准经常会有所调整,企业可以通过政府机构网站随
时了解相关情况。本案例所涉问题为离退休人员类,
故可以通过北京市老干部局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