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维车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合同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江苏金维车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无锡赛能电机厂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泗洪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
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乙方为甲方电动车电机和控制器的供货商,负责电动车电机和控制器的生产、
出售的合法性。
二 、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
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3、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无锡赛能电机厂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2)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江苏省泗洪县省级经济开发区珠江路
16
号
(江苏金维车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 、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订单下发后
三 天内必须到货。
五 、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
16”48V
前鼓后鼓
290
元
/
套 、
16”48V
前鼓后涨
270
元/ 套
(其余价格在合作过程中另行商订)。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
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甲方汇款
六、 质量保证金及产品合格率 1.质量保证金:
用
五十套电机货款
做质保金;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产品负全
责,乙方必须提供合格的优质产品,若因产品品质原因所产生的退货和安全问题,乙方
承担一切赔偿及补偿责任。
3.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甲方有权退
回货款。
4.乙方提供电机和控制器的合格率为
97
%,如合格率低于
97
%,甲方按 500
元/台处罚乙方;
5.乙方提供的电机三包期为
年,控制器三包期为 年。协议期结束后乙方须继续为
甲方提供三包服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对有问题并在三包期内的产品进行退货,乙方应
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赔偿及补偿责任。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