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坏账准备的两个问题
摘要:浅析应收款项中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及其他应收款应计提坏
账准备的相应问题
关键词: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范围;比例;数额;差异
商业信用的发展在为企业带来销售收入增加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导致坏账的发生。坏
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遭受的损失称为坏
账损失。按我国有关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在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对
可能发生的坏帐损失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一、坏账准备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会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而税法的目的
主要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现就坏账准备从计提方法、计
“
”
提范围、计提数额、比例等方面,对 坏账准备 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作一比较:
(一)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坏账损失的核算应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方
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可以按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赊销金额百分比法等计提坏账准
备,也可以按客户分别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
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 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 号(以下简称《通
知》)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
则,企业提取坏账准备金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除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 5‰
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超过国家税收规
定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