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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财务管理体制设计

母子公司型企业,是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股份制经济日趋普遍的条件下逐步产生与发展
起来的。母子公司

财务管理

体制的设定正是针对母子公司型集团企业而言的。母公司对子公

财务管理

,它根基于产权,是产权

财务管理

限上的延伸,因此具有合理性和存

在的必要性。值得关注的是,财务管理权具有很大的综合性。财务管理权限与管理体制的设
定在大多数母子公司行为规范中,往往被当作主要设计对象。日常的管理实践证明,只有财
务上控制得当,生产经营上的其他业务或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或多或少的放权,因此它
又被当作其它管理权限划分的替代品,是企业集团管理的

“神经中枢”。母子公司型企业的财

务管理体制大体上分为三类:集权型财务体制、分权型财务体制和相融型财务体制。集权型
财务体制是指母子公司的相关财务管理部门对子公司的所有管理决策都进行集中统一,子
公司没有财务决策权,母公司财务部门不但参与决策和执行决策,在特定情况下还有直接
参与子公司的执行过程。分权型财务体制是指母公司只保留对子公司的重大财务决策事项的
决策权或审批权,而将日常财务决策权与管理权完全下放到子公司,子公司只需对一些决
策结果报请母公司备案即可。相融型财务体制,其实质就是集权下的分权,母公司对子公司
在所有重大问题的决策与处理上实行高度集权,子公司对一切经济活动具有较大自主权。
一个母子公司如何选择适应于自身的财务管理体制,如何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更新财务管理
模式,在母子公司型企业管理中占据重要地位。从母子公司型企业的角度,其财务管理体制
的设定或变更应当遵循如下三项原则:
1 与现代企业制度相对应的原则
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产权制度,它是以产权为依托,对各种经济主体在产权关系中的权利、
责任、义务进行合理有效的组织、调节的制度安排,它具有

“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

管理科学

”的特征。

1.1 母子公司间关系以处理的产权制度安排为基本依据
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享有作为终极股东的基本权利,特别是对子公司投资的受
益权、子公司管理者的选择权、子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决策权等,但是,子公司不是母公司
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权是其行使民事责任的基本保障,它以自己的经营与
资产对其盈亏负责。
母子公司间的产权关系确认了两个不同主体的存在,这是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产权制度
的根本要求。在西方(如德国),法律明确要求保护子公司权益,其制度安排大致如下:①
确定与规定董事的诚信义务与法律责任,实现对子公司的保护。②保护子公司不受母公司不
利指示的损害,从而保护子公司权益。③规定子公司有权向母公司起诉,从而保护自身利益
与权利。对照上述西方国家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相处的原则,结合我国集团企业现实与产权
制度改革实践,不难看出,我国试点集团企业的核心企业对紧密层企业的主要经营活动实
行的

“六统一”原则是不利于利用股份制定一形式来构建现代企业制度与现代企业集团的。

1.2 明确母子公司管理中的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三者分立原则
现代企业要做到管理科学,必须首先要求从决策与管理程序上做到科学、民主,因此决策权、
执行权与监督权三权分立的制度必不可少。这一管理规则的作用就在于加强决策的科学性与
民主性,强化决策执行的刚性和可考核性,强化监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从而形成良性循
环。
1.3 明确财务管理的综合管理和分层管理思想
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集团要求管理是一种综合管理、战略管理,因此母公司财务管理不是也
不可能是母公司财务部门的单一职能部门的财务管理,当然也不是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