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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区的太阳能光电计算资料

一、关于青岛地区太阳日照时间和太阳能量的计算

根据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统计局《青岛市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2007 年)》青岛地区,年(三年)平

均日照时数为

2550.7 小时,日照百分率达 58%,年日照

总量为

5020 兆焦/平方米(平均每平米每小时的太阳能为

1.97 MJ),年平均当量值折标准煤为 171.29 千克标煤/平

方米。

根据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统计局《青岛市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2008 年)》,2008 年青岛市日照时

数为

2171.8 小时。

根据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统计局《青岛市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2009 年)》,2009 年,全市平均日照

时数为

2424 小时。

二、青岛地区有关太阳能光电等价值折标煤的计算依据

和等价值的确定

(一)青岛地区有关太阳能光电等价值折标煤计算依

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2589-2008)规定:

“电力(等价值)按当年火电发电标准煤耗计算”。

(二)青岛地区有关太阳能光电等价值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