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制研究
摘要: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不仅使人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胁,而且给国家经济发展、政治
稳定、社会安定带来干扰和威胁,在食品安全保障事业中推行行政问责制势在必行。阐释了
行政问责制在食品安全保障事业中的现实意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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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制;现实意义;完善
1 行政问责制在我国的发展状况
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行政
问责风暴,有理由使我们更多的深入思考食品安全中的行政问责问题。
“三鹿问题奶粉”的问
题,全国刮起问责风暴,大批官员因重大事故被免职。重大安全事故连续发生,问责风暴相
继刮起;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面对问责风暴,问责的标准究竟是什么
?免职之
后的官员究竟该何去何从
?面对免了的领导,却免不了的事故,行政问责又该如何能有更好
的效果
?
温家宝指出,一些地方连续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严重损害人民生命健
康,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教训十分深刻。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食品安全和安全生
产工作摆到重要的日程上来,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绝不
能以损害人民生命健康来换取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要强化行政问责制,出了问题必须严格
追究领导责任。要加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企业道德、社会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守
法的良好环境。要切实加强对食品研发、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监管,大力整顿食品行
业市场秩序,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让群众屹得放心。
2 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制的原因分析
2.1 体制障碍
社会主义市场机制不完善,造成政府无法及时的获得有效的监管信息。
(1)信息不对称是食品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市场主体――生产者、消费者、政府之间存
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食品与工业品不同,食品
的质量具有隐匿性,其内在质量,如有无农药残留、有无违禁添加剂等有害物质,消费者单
凭直观是无法判断的。同时食品的伤害具有滞后性,一般来讲,消费者受到食品伤害后,其
伤害症状不是马上表现出来的。而消费者受时间、精力和能力的限制,一般只能接受企业的
声明、广告和宣传。消费者与生产者相比,在食品质量信息方面处于劣势地位。
(2)政府与生产者之间的信息也不对称。从理论上讲。政府作为监管者有能力检测食品质
量状况,但是要检测获取食品质量信息需要成本。尤其是目前我国的食品生产企业小而多,
据统计,全国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44.8 万家,其中 10 人以下小企业小作坊 35.3 万家。在
这样情况下,要获取完备的信息,需要高昂的成本。
(3)消费者与政府之间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由于各种原因,政府一般不会把食品的质
量安全信息迅速、有效地传递给消费者,消费者无法获取足够信息。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
生产者难以从改善产品质量中获益,因违反质量安全法规而受罚的机率又很小,作为经济
人的生产者必然利用其信息优势地位,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这样的结果是食品质量难以保
证,政府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
2.2 我国行政体制中职、权、责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