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分主操实际操作考核细则
细则内容:
一、每人考核周期为
10 天,优为 10 分;良为 8 分;差为 5 分。
如果总分低于
80 分,为实际操作能力差,将被淘汰。
二、如在
3
6-38 炉钢生产期间,启动液氧泵,则加扣 2 个差。
三、此考核标准参考于运行阶段空压机排压不低于
0.48Mpa
数值,如低于
0.48Mpa 以下,考核标准可递进一级。
四、如在炼钢正常生产期间,同时生产部被迫要求往渣厂送氧
气,考核标准可递减
1 小时。
五、如遇紧急停车时,液氧开启不属于考核范围。
六、当非计划停车时,考核标准由工段长自定,属于自身操作
原因造成停车加扣
3 个差。
七、计划停车超过两小时以上时,考核标准递减一个标准,但
要调整工况至
1 小时后恢复正常,否则加扣一个差。
八、供氧压力低于
1.6Mpa 时,如不执行启动液氧泵补救办法
将加扣两个差。
九、所制定考核标准以最低限为基准。如有考核对象标准属于
同一标准内的最高值与最低值时,工段长可量行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