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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保险公司拒赔理由该如何应对

通常保险公司在拒绝赔付保险金时,会找出一大堆理由来,其中很多是和客户的行为

相关的,在此我们列出了保险公司拒赔的

14 大理由,保险客户可以逐项对照,将拒赔的可

能性降到最低。真要觉得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合理,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为自己讨回
公道。

 

  拒赔理由之一:未如实告知

 

  案例:

2003 年 11 月 30 日,张红(化名)与某寿险公司,签订了一份重大疾病定期保险

合同,被保险人是王刚

(化名,张红的丈夫)。2007 年 12 月 9 日,王刚被查出患有肝癌,后

张红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则拒绝赔付保险金,同时决定终止保险合同,理由是张红
“过失未如实告知”。

  但张红称自己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王刚是乙肝患者,自己并不存在故意或过失。但在庭
审时,保险公司则向法院提交了王刚向医生陈述的患有乙肝

20 多年的病历记录。

  法官认为,张红虽不是故意带病投保,但她是可以知道被保险人长期身患疾病,主观
上是有过失的。最后,张红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同意这一申请。缴费五年之后,张红
及其丈夫却未能获得希望中的保障。

  分析:这样的真实案例我们已经不是第一次听说,在签订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未能履
行必要的告知义务,以致引起纠纷,甚至导致无法获得赔偿。

  通常,消费者在购买寿险或健康险产品时,投保书上通常都有健康告知一栏,要求被
保险人就自身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病史进行如实告知。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故意或因过失未进行健康告知的,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费率的,保险
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而一旦出险,保险公司也多以

“带病投保且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

赔。

  当然,随着去年我国《新保险法》实施后,张红将不会被拒赔。

  因为新保险法增加了一条

“不可抗辩条款”(A16),具体表述为: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

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