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金融资产交易费用的会计处理
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新增
的外部费用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
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
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与计量》规定,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
费用应当直接计人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
金额。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新准则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发
生的交易费用,按照规定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计入
“投资收益”科目,不计入
初始确认金额。
[例 1]甲公司 2007 年 3 月 20 日从二级市场购入 A 公司普通股股票 1000 股,每股面值
20 元,每股买入价 30 元,其中含有 A 公司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取的现金股利每股 2 元,
另支付交易费用
1500 元。甲公司将该股票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成本 28000
应收股利
2000
投资收益
1500
贷:银行存款
31500
(二)新旧准则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的区别 在旧会计准则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是作为短期投资进行核算。短期投资取得时发生的交易费
用,按规定应计入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不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只有等到该短期投资被
转让时,交易费用对损益的影响才能得到确认。而新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的规定使得企业对该
交易费用计入损益的时间提前。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交易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新准则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持有至到期投资取得时发生的交易费用,按照规定应
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由于
“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下不单设反映交易费用的明细科目,所以
持有至到期投资取得时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应先记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
目,在以后的持有期间内与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的溢折价一并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
人当期损益。
[例 2]2007 年 1 月 1 日,B 公司从活跃市场上购入乙公司当日发行的 5 年期债券作为持
有至到期投资,债券面值
20000 元,购入价 20400 元,另发生交易费用 437 元,票面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