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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环境权

【摘要】气候变暖、水污染、噪音污染等环境问题是人们亲身可以感受到的。于是,环境问题日

益受到人们的关注。我国的环境问题十分突出,因此,我国是否需要设立环境权,设立一个
什么样的环境权,有关于此的争论正在进行着。在阅读了一些关于环境法、环境权的论文、书
籍之后,在笔者的思考之后,本文笔者想谈谈阅读之后自己对于环境权的一些也许还不成
熟的想法及这些文章的读后感。

 

【关键词】环境权;公益诉讼

 

【正文】

 

  

“一种奇怪的寂静笼罩了这个地方。……这是一个没有声息的春天。这儿的清晨曾经荡漾

着乌鸦、鶇鸟、鸽子、樫鸟、鹪鹩的合唱以及其他鸟鸣的音浪;而现在一切声音都没有了,只
有一片寂静覆盖着营田野、树林和沼地。

”[1]长久以来,人们总是将他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视

为大自然理所当然的赐予,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直到环境危机步步逼近,直到人们感到自
己的生存环境产生了令他们感到恐惧的变化,一位名叫蕾切尔

·卡逊的生物学家以诗化的、

真切的语言告诉世界,本应充满生气的春天已寂静。人们才开始渐渐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
意识到自己在索取的同时,也应该给环境以回报。然而在一些环境保护者们在采取措施挽救
环境的时候,却发现除了自然规律的客观障碍之外还有许多人为的阻碍。在那些崇尚法治的
地区,在人们的权利中增加一项环境权是十分必要的。

 

  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在环境上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人们在环境问题迫
在眉睫这一点上应该是没有分歧的,但就目前我国是否有必要设立环境权这一问题却引起
了较大的争议

——“在关于环境权能否成立的争论中,始终存在着‘肯定说’和‘否定说’”[2]近

些天阅读了一些与环境权相关的文章、书籍,这些文章普遍是支持设立环境权的,但是他们
表述中的环境权的性质、内容等却有着较大的不同。

 

  一、什么是环境权

 

  环境权,从抽象一点的角度上说应该是:人人都享有在能够保障他们健康与福利的、不
受污染与破坏的环境里生存的权利。

[3]其内涵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环境权是的主体是每一个个体,同时也是人类这个整体。有学者认为

“人类环境

权中的人类是集合概念,这个意义上的人类所享有的权利不必然落实在作为人类的分子的
自然人身上

”[4]笔者并不完全赞同这一观点。其以公民环境权存在逻辑上的错误、

《人类环境

宣言》中是以复述字眼来表述人类的等论据来论证其观点。其认为良好的环境的受益者是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