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法规》考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法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和义务的争议。我国
《劳动法》第
77 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
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2008 年 5 月 1 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
调解仲裁法》
(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5 条进一步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
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
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
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部分将重点介绍前三种劳动争
议解决方法,诉讼的内容参见
2Z203011。
一、协商解决劳动争议
协商,是指当事人各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法律、政策的规定,通过摆事实讲
道理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协商的方法是一种简便易行、最有效、最经济的方法,能及时解决
争议,消除分歧,提高办事效率,节省费用,也有利于双方的团结和相互的协作关系。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4 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
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
二、申请调解解决劳动争议
(一)调解组织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
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
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