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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金融投资的税收成本

 

 金融投资的过程中,不同的产品所获得的利息、红利和价差,需要缴纳的税收和适用的

税率有着很大的差别,这一点在我们进行理财工具的选择时尤其重要。

 

  融投资的过程中,不同的产品所一获得的利息、红利和价差,需要缴纳的税收和适用的
税率有着很大的差别,这一点在我们进行理财工具的选择时尤其重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债
券的投资,尽管国债的利率并不存在太大的优势,但国债的债息所得能够享受

“免税”的优

惠,而其他债券的债息所得适用的税率为

20%,因此以税后收益的角度来比较,有时候票

面利率低的国债更具备投资的优势。储蓄

VS 理财产品 

  银行储蓄是最常见的投资渠道,对于储蓄的利息所得,目前所适用的储蓄存款利息所
得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

5%,但从 2008 年 10 月 9 日开始,对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实行暂免

征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因此对于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可暂不考虑税收的问题。

 

  同样是银行渠道,银行所发行的各种理财产品,对其收益应收取的税收就不一样了。很
多投资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会看到税收条款中会有这样一条:投资者自行缴纳相应
税费。那么,对于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应按照什么样的税率进行纳税

?业内人士表示,按照

2008 年 3 月 1 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投资理财产品获得的收益应
属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税率为 20%,应税额为每次的收入额。也就是说,投

资者需要缴纳的所得税为投资收益的

20%。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试行)》中的规定,纳税人年所得

超过

12 万元就需要申报,其中,像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应该作为需计人年所得的“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

”的一部分。因此,税务专家建议,对于购买的理财产品,如果银行明确提出相关

税费需投资者自理时,投资者应当自行进行纳税申报。

 

  在投资者所关注的理财产品中,信托产品也占据了一定的比例,尽管信托产品的投资
门槛较高,但信托产品的设计已经越来越多元化,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对于信托收益,暂
无征税的规定,因此这部分投资所得暂不必考虑缴纳所得税的问题。从税务筹划的角度来考
虑,信托产品就具备一定的优势。股票投资

VS 基金 股票和基金是个人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

的两种主要途径,但两种方式下个人投资者直接面对的税收是不相同的。

 在股票的交易过

程中,主要的税收来自于交易中所产生的印花税。自

1990 年以来,印花税征收的税率、方式

经历了多次的调整,目前所使用的征税办法为单边征收,也就是对出让方征收,受让方不
再征收。简单地说,就是在股票的交易过程中,买人股票不需要缴税,卖出股票时需要缴纳
印花税。现在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为千分之一。举个例子来说,出让

1000 股股票,出让价格为

10 元,股,交易金额为 10000 元.缴纳的印花税就为 10 元。 
  在新股申购的过程中略有特殊,按照沪深两市的规定,申购新股时不收取印花税和佣
金,但对于中签的新股出让时,还需要按照上述印花税的征收规定,以交易金额的千分之
一征收印花税。

 

  同时,对于股票的分红派息,投资者需要按照红利所得来缴纳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
20%。但对于这部分所得可暂减 50%计人投资者的应税所得,换言之,投资者获得红利的
实际适用税率为

lO%。事实上,这部分税金在上市公司进行分红派息时就已经扣除,投资

者账户中获得的为税后红利。以某上市公司派发红利为例子,每股红利为

0.1 元,投资者

拥有

10000 股该公司的股票,那么应税所得为 10000xO.1×50%=500 元,按照 20%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