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测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
作,提高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
规范》、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
质测定》、《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
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的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
第三条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以下简称检测)包括工
作场所空气中有害因素(有毒物质、粉尘和生物因素)的空
气样品采集、运输、保存、检验;物理因素测量,以及检测档
案管理,不包括工作场所放射线的检测工作。
第四条
检测工作类别包括日常检测、评价检测、监督检
测、事故性检测。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
进行检测、评价;委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
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