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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测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

作,提高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

规范》、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

质测定》、《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

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的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

第三条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以下简称检测)包括工

作场所空气中有害因素(有毒物质、粉尘和生物因素)的空

气样品采集、运输、保存、检验;物理因素测量,以及检测档

案管理,不包括工作场所放射线的检测工作。

第四条

  检测工作类别包括日常检测、评价检测、监督检

测、事故性检测。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

进行检测、评价;委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

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