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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巧妙地说服他人,达成你的目

的?

    曾有人问过我,以下两种方式,哪种更能达到目的。

  

A:先向对方提一个小小要求,然后再提大要求。

  

B:先向对方提一个巨大要求,然后妥协成大要求。

  两种方式都有成功的案例。

  前者可以提到,让住在高速公路边的人在

”系好安全带“宣传单页上签名,然后要求在

他家屋顶上设立巨丑的警示牌,如此一来,同意设立巨丑警示牌的人,会多一些。这在心理
学里面叫做

Foot In The Door Effect。

  后者最著名的例子,莫过于鲁迅所提到的,要开窗,先

“拆房”了。罗伯特·西奥迪尼教

授在他的《影响力》一书中将其称为拒绝

—退让策略。这个策略中国人在讲价时已经运用地炉

火纯青了。

  要弄清楚这两种方式哪种更好,也许我们必须先弄清楚这两种方式为什么会起作用。

  前者是让对方无意中改变对自身的认知,不好意思再拒绝二次相关的请求。例子中是,
“我”签了安全带宣传单页,那“我”就是一个有公德心的人、乐于奉献的人,那“我”就应该
答应树立牌子。

  后者则是讨价还价中常用的技巧,大家都让一步,有利于做出让大家都较满意的结果。
这通常是在双方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进行。

  前者如果用得不好,就叫

“得寸进尺”。

  后者用得不好,第一步就会被称之为

“痴心妄想”,然后被赶走。

  所以,只有在

“请求”能改变对方对自己的认知的时候,才使用 A 方式。

  而有利益冲突时,最好选择

B 方式。

  另外,当目标完成难度非常高的时候,最好选择使用

A 方式,并且分多步实施。

  关于

B 方式的例子:咱们向父母要钱出去玩,打算要 100 元,该怎么说呢?先说要

50,然后再要 50 吗?这显然会被拒绝,那就要 200,然后父母说不行,只给 50,然后自己
在说不行,最少也要

150,父母说,就 100 了,不能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