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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知名外资企业奖金管理办法

 

□ 员工出勤奖金办法 

(一)本公司为奖励员工出勤,减少请假,恪遵公司规章,特订定本办法。  

(二)出勤奖金按点计算,每点 20 元,每月计分 30 点(600 元)凡本厂员工(包括契约工)在厂工作每

出勤 1 天给予 1 点。  

(三)凡员工于当月份内请假者,不论事病假均按下列标准扣减奖金。 

1.请假一天扣 7 点(140 元)。  

2.请假二天扣 14 点(280 元)。  

3.请假三天扣 21 点(420 元)。  

4.请假四天扣 30~31 点(600~620 元)  

(四)全月份不请假,且轮休不超过 2 日者另加给全勤奖金 8 点(160 元)凡请假旷工(包括 1 小时)或

轮休超过 2 日(逢有法定假日的月份得增加为 3 日)及星期日固定休息人员均不加给。  

(五)兵役公假、婚、丧、生育假:  

1.身家调查、点阅召集、后备军人召集等出勤奖金照给。  

2.动员召集教育召集及奉派受训 20 天以上者不予给点。  

3.婚、丧、生育假所请假日不予给点(如跨月者其全勤加给的 8 点只扣 1 次)。 

(六)公伤与国内公差出勤奖金照给。  

(七)旷工:每旷工 1 天扣 10 点(4 小时以内扣 5 点,超过 4 小时按 1 天扣点)。 

(八)当月份请事病假累计 4 小时以内奖金不扣,超过 4 小时按 1 天扣点。  

(九)为顾念员工确患重病必须住院(限公立或劳保医院治疗,情节特殊,其住院期间经取得医院证明

者得予从轻扣点,即每住院 1 天扣发奖金 5 点,其余门诊仍按本办法第 3 条的规定计扣奖金。  

(十)星期例假及轮休、特休:  

1.常白班员工星期例假日或排定轮休日奖金照给,但被指定加班而不到工者扣奖金 10 点。  

2.已排轮休的人员除轮休日外如有不上班者应一律请假否则视作旷工。  

3.特别休假必须于前一天下午 5 点钟前提出申请经核准者,出勤奖金照给,事后(包括当天)申请者

不准,视作事假论。  

4.应休未休的特别休假在年限届满后均按现支日资的 1.6 倍发给奖金,但中途离职者不予发给。 

(十一)本办法经核准后公布实施,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