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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




工程规模 水库总库容

(10

8

m

3

)

防洪

治涝

灌溉

供水

发电

保护城镇及工
矿企业的重要

保护农田

(10

4

亩)

治涝面积

(10

4

亩)

灌溉面积

(10

4

亩)

供水对象重

要性

装机容量

(10

4

kW)

I

大(1)型

≥10

特别重要

≥500

≥200

≥150

特别重要

≥120

大(2)型

10~1.0

重要

500~100 200~60 150~50

重要

120~30

中型

1.0~0.10

中等

100~30

60~15

50~5

中等

30~5

IV 小(1)型 0.10~0.01

一般

30~5

15~3

5~0.5

一般

5~1

V

小(2)型 0.01~0.001

<5

<3

<0.5

<1

2.2.1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工程等别

主要建筑物

次要建筑物

I

1

3

2

3

3

4

IV

4

5

V

5

5

2.2.6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级别

保护对象

失事后果

使用年

限(年)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规模

高度(m)

库容(10

8

m

3

)

3 有特殊要求的 1 级永

久性水工建筑物

淹没重要城镇、工矿企业、交通干线
或推迟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电,
造成重大灾害和损失

>3

>50

>1.0

4 1、2 级永久性水工

建筑物

淹没一般城镇、工矿企业、或影响工
程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电而造成
较大经济损失

3~1.5 50~15

1.0~0.1

5 3、4 级永久性水工

建筑物

淹没基坑、但对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
组发电影响不大,经济损失较小

<1.5

<15

<0.1

3.2.7 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标准[重现期(年)]

 

坝 型

拦洪库容(10

8

m

3

>1.0

1.0~0.1

<0.1

土石坝

>100

100~50

50~20

混凝土坝、浆砌石坝

>50

50~20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