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技术措施
为防止人体直接、间接和跨步电压触电(电击、电伤)。应采取以下措施:
1.接零、接地保护系统
接电源系统中性点是否接地,分别采用保护接零系统或保护接地系统。在
建设项目中,中性点接地的低压电网应优先采用
TN
—S,TN—C—S 保护系统。
2.漏电保护
按《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
—92)的要求,在电源中性点直接
接地的
TN,TT 保护系统中,在规定的设备、场所范围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部分标准称为漏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和实现漏电保护器的分
级保护。一旦发生漏电,切断电源时会造成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装置和场所,
应安装报警式漏电保护器。
3.绝缘
根据环境条件
(潮湿、高温、有导电性粉尘、腐蚀性气体、金属占有系数大的工
作环境,如:机加工、铆工、电炉电极加工、锻工、铸工、酸洗、电镀、漂染车间和水
泵房、空压站、锅炉房等场所
)选用加强绝缘或双重绝缘(
Ⅱ 类)的电动工具、设备和
导线;采用绝缘防护用品
(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等)、选用不导电环境(地面、
墙面均用不导电材料制成
);上述设备和环境均不得有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装置。
4.电气隔离
采用原、副边电压相等的隔离变压器实现工作回路与其他回路电气上的隔
离。在隔离变压器的副边构成一个不接地隔离回路
(工作回路),可阻断在副边工
作的人员单相触电时电击电流的通路。
隔离变压器的原、副边间应有加强绝缘,副边回路不得与其他电气回路、
大地、保护接零
(地)线有任何连接;应保证隔离回路(副边)电压 U
≤500 v、线路长
度
L
≤200 m,且副边电压与线路长度的乘积 U•L≤100 000 Vm;副边回路较长
时,还应装设绝缘监测装置;隔离回路带有多台用电设备时,各设备金属外壳
间应采取等电位连接措施,所用的插座应带有供等电位连接的专用插孔。
5.安全电压(或称安全特低电压)
直流电源采用低于 120 v 的电源。
交流电源用专门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或具有同等隔离能力的发电机、独立绕
组的变流器、电子装置等
)提供安全电压电源(42 V,36 V,24 V,12 v,6 v),并
使用
Ⅲ类设备、电动工具和灯具。应根据作业环境和条件选择工频安全电压额定
值,即在潮湿、狭窄的金属容器、隧道、矿井等工作的环境,宜采用
12 v 安全电
压。
用于安全电压电路的插销、插座应使用专用的插销、插座,不得带有接零
或接地插头和插孔;安全电压电源的原、副边均应装设熔断器作短路保护。
当电气设备采用
24 v 以上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止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
护措施。
6.屏护和安全距离
(1)屏护包括屏蔽和障碍,是指能防止人体有意、无意触及或过分接近带电
体的遮栏、护罩、护盖、箱匣等装置,是将带电部位与外界隔离,防止人体误入带
电间隔的简单、有效的安全装置。例如:开关盒、母线护网、高压设备的围栏、变配
电设备的遮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