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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前必须经过协商和调解吗?

答:

不是。协商和仲裁前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不经协商和调解直接申

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达不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调

解,而不愿调解或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就是说,是否采用协商解决、参

加调解或是否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完全出于双方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当事人。因此,劳动

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选择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012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的《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虽然在第 23 条规定了调解

委员会可以在当事人没有主动申请的情况下主动调解争议,但前提仍然是须征得双方当事

人同意

,体现了当事人自愿原则。

在我国,调解是贯彻在整个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但仲裁前调解和仲裁、诉讼

程序中由仲裁员或法官主持的调解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前调解,是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前调解,即双方当事人

在进入仲裁程序之前,按照自愿与合法原则所进行的调解,当事人在调解中达成的调解协

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对调解协议反悔或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则可以选

择申请仲裁或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无权直接将该调解协议作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的依据。

而在仲裁和民事诉讼程序中,由仲裁员或法院主持实现的调解,如已经制作了民事调

解书,则该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企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劳动

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而不选择调解、仲裁及诉讼的方式解决。

参考法规:

1.《劳动法》第 79 条;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5 条、第 9 条、第 13 条;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 8 条、第 12 条、第 23 条、第

30 条。

例:

王某

2009 年大学毕业后来到某建筑公司从事设计工作,公司与王某约定了高于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