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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仲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是法律规定必须提交的材料,各地各级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对本委员会受理企业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作具体规定。参照北京、上海和

广东省仲裁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企业申请仲裁应提交的材料主要有:

 仲裁申请书;

 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

 企业的相关证明资料及仲裁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根据法律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

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地址和联系电话)、具体的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证据材料包括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复印(复制)件及证据清单,证据清

单包括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事项等,证据是证人证言的,还应注明证人姓

名和住所(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企业的证明材料一般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

织机构代码证等登记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

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受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是

律师的,还须出具律师事务所出庭函);被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

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参考法规:

1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28 条;

2.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 29 条;

3.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须知》第 4 条、第 5 条、第 6 条;

4.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人事仲裁指南》第 4 条;

5.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人事仲裁提交材料须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书写规范》、《劳动者申请仲裁提交材料须知》。

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