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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一、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按本表所列栏目认真填写,
所填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
二、申请单位、设区市司法局及区厅分别填写本表相关栏目。
三、表内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本表填写份数:设区市属单位一式二份,由区司法厅和
设区市司法局分别存档;县(市、区)属单位一式三份,由区司
法厅、设区市司法局各存档一份,另一份连同批准文件设区市司
法局交县(市、区)司法局备案。
五、《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审核表》与其他材料一起报送,不与其
他材料一起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