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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为准。
4.3 包装应完好无破损,适合储存、运输产品,并符合食品级卫生要求。外包装需注明产
品名称、代号、规格等产品指标及安放要求等。
第五条
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5.1
点:
,或甲
方订单指定仓库。
5.2 交货时间:以订单指定的时间为准。
5.3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产品送到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变更交货地点至
其它城市,则产生的运费价差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六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质量责任
6.1 货到甲方指定仓库后,甲方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验收。
6.2 货到甲方仓库后应在
日内完成验收。货物数量、包装不符合订单要求的,甲方有
权 拒收 。 甲 方验 收 后 如对 产 品 质量 有 异 议, 应 在
日 内向 乙 方 提出 , 乙 方应 在
日内给予解决。
6.3 产品存在隐性瑕疵、恶性杂质或质量变质等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在产品的保质期内
要求乙方无条件给予更换、退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
同时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对于因恶性杂质或质量变质而出现污染扩散的
产品,甲方有权在电话通知到乙方后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全部扣留并封存,经品管/技术监察
部门照相取证后予以销毁。
6.4 如乙方所供产品中含有国家违禁添加剂或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物质,一旦检出,所
有涉及货款不予支付,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
合同。
6.5 产品的所有权及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方交付给甲方,并由甲方验收合格时起转移给甲
方。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7.1 双方约定采取以下第
种结算方式: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月结方式,甲方自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于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货款。
(2) 甲方自收到货物及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乙方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订单可以另行约定付款条件。
7.2 乙方指定的收款帐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全称:
行:
号:
税务登记号:
7.3 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
有权顺延付款。
第八条
保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