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工资待遇:
高中以下毕业:一等
中专毕业:二等
大专毕业:三等
本科毕业:四等
硕士研究生毕业(含获初级技术职称者)
:五等
博士研究生毕业(含获中级技术职称者)
:六等
(二)
试用人员享受一半浮动工资和劳保用品待遇。
第十一条 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
确定职等,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
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
出任何
异议。
第十二条 正式员工可根据其工作业绩、表现以及年限,由公司给予办理户口调动。
第十三条 总公司和各下属企业的各类人员的正式聘用合同和短期聘用合同以及担保书等
全部材料汇总保存于总公司人事监察部和劳资部,由上述二个单位负责监督聘用合同和
担
保书的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以及由公司控股、管理的合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