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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知》第一联原件。

(2)完整填写并由委托单位盖章的《人事代理委托书》。委托单位必须与《报到证》和

 

《通知》上的单位一致,《人事代理委托书》可凭《通知》到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

(3)毕业生《报到证》复印件。就业单位应与《通知》上的单位一致,若有不一致处请

 

办理相关更正手续。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上除住址外的各项内容须与《户口迁移证》上一致,

 

若有不一致处须先更正一致后办理。

(5)《户口迁移证》原件,应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落户,并核对姓名、出生年月、

民族、身份号码是否填写且准确,迁移证上的籍贯、出生地必须写到县市一级(记得我刚
才说有一张单子是给学校户籍科的吗?拿那张单子到户籍科,那里的工作人员会给你开

 

出一张户口迁移证。户籍科的地点就在学校武装部兼派出所那里,别告诉我你不知道)。

(6)身份证专用照片二张(照片可到各公安分局拍摄,照片背面应写上姓名),若

 

需办理身份证须另交身份证照片一张(手续另办)。

(7

 

)已婚者还需附《结婚证》复印件一份。(这条主要针对研究生)

(8)《受理凭证》。

《受理凭证》可在备全以上材料后到中心领取并填写,无需单位盖

 

章。

注意:千万别忘记带钱,档案委托高教中心保管,年费为 240 元;落户在高教中心,

年费也为 240

…………

元,还有手续费忘记多少钱了。不过不多,忘记的话就会很麻烦

…… 

不仅要找银行取钱,搞不好还要重新排队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申报地址:延安西路 900 号,所属警署

 

(派出所):新华路派出所。等你拿到了盖好章的《受理凭证》,落户就算完成啦~~《受
理凭证》记得要好好保存哦,它就是你半个户口本了。落户好了以后要办理的就是《劳动手

 

册》了

 

新办《劳动手册》及首次招工录用请准备好以下材料:
(1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2

 

)就业报到证(或复印件);

(3

 

)劳动合同原件;

(4)《上海市区(县)职工录用名册》(若所填写的《录用名册》上没有单位的"行业

类别"和"机构代码"栏目,请在《录用名册》第一联空白处补上"行业类别"和"

 

机构代码 "信

息);这个录用名册是单位提供并填写完整的,如果单位没有的话,要单位的人事出面

 

向劳动局购买~~

(5

 

)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或其复印件;

(6)上海市企业(单位)劳动保障年检证或其复印件(若没有,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

证书或其复印件,并及时到劳动部门办理劳动年检手续);(以上资料会马上返还给单

 

位,不用过多复印)。

 

三、落户后相关手续办理
1

 

、办理户籍证明

(1)需开具《户籍证明》的人员,必须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来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已退工或更改单位及已婚者必须做好信息变更工作)。

(2)凡 2000 年及 2000 年以前毕业的落户中心的人员,办理《户籍证明》应于登记

 

日后的周一、 三、四下午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领取。

(3)凡 2001 年以后毕业的落户中心的人员,办理《户籍证明》应于登记日后的第二

个工作日下午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领取。

(4)凡落户在中心集体户口的人员,必须在办理完落户手续后的第 11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