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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旷工:每旷工 1 天扣 10 点(4 小时以内扣 5 点,超过 4 小时按 1

天扣点)。

(八)当月份请事病假累计 4 小时以内奖金不扣,超过 4 小时按 1 天扣

 

点。

(九)为顾念员工确患重病必须住院(限公立或劳保医院治疗,情节特

殊,其住院期间经取得医院证明者得予从轻扣点,即每住院 1 天扣发

奖金 5 点,其余门诊仍按本办法第 3 条、的规定计扣奖金。)

(十)星期例假及轮休、特休:

1.常白班员工星期例假日或排定轮休日奖金照给,但被指定加班而不

到工者扣奖金 10

 

点。

2.已排轮休的人员除轮休日外如有不上班者应一律请假否则视作旷工。

 

3.特别休假必须于前一天下午 5 点钟前提出申请经核准者,出勤奖金

照给,事后(包括当天)

 

申请者不准,视作事假论。

4.应休未休的特别休假在年限届满后均按现支日资的 1.6 倍发给奖金,

 

但中途离职者不予发给。

(十一)本办法经核准后公布实施,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

 

二、全勤奖金给付办法

(一)本公司为使员工勤于职务,提高生产效率起见,特订定本办法以

 

资奖励。

(二)凡本公司生产线作业人员(领班除外),守卫人员及长期临时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