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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陈述:申请人魏女士自 1999 年进入被申请人某润滑油有限公司
后,历年续签一年期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期限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该合
同到期日,公司未通知魏女士终止劳动合同。

  2010 年 1 月 2 日,魏女士忽接公司关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此时,
双方尚未办理离职手续,魏女士在劳动关系终止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请求,遭到公司拒绝。

  《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的,可以提出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此,魏女士要求与公司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

系,并要求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被申请人答辩:不同意申请人魏女士的仲裁请求。

  申请人魏女士系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由于双方劳动关系已因合同期

满而终结,故即使魏女士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也已失效。

  魏女士系 2000 年 1 月 2 日入职,尚未满足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的
条件。因此,申请人魏女士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请求仲裁庭依

法驳回。

  【举证和质证】

  申请人证据 1

 

:工具服保管手册 证明申请人魏女士于 1999 年 10 月 10

日入职,并领取工作服。有工作人员孙某签字。

  被申请人(公司)

质证:没盖公章,不能确认其真实性。公司并无 孙某 这

个工作人员。

  申请人证据 2:被申请人某公司的工商登记查询及其独资股东的工商登记

 

查询 证明公司的独资股东为另一家润滑油公司,孙某系独资股东的小股东之

一。孙某确实存在,且是公司独资股东。

  被申请人(公司)质证:不能证明孙某系被申请人公司的员工。

  申请人证据 3:2000 年 1 月 2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其第二条约定:合同
期限为一年,自 2000 年 1 月 3 日至 2000 年 12 月 31

 

日 证明双方在 2000

年的劳动合同为一年期,尽管合同约定的日期少两日。

  被申请人(公司)

质证:不能仅看 一年 的文字约定,更应看 2000 年 1

月 3

日 的具体期限约定。少两天,故未构成 在本单位工作已满 10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