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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营销岗位薪酬制度

第三条 营销人员按业绩确定其薪酬,实施 底薪 +

提成

的薪酬模式。

1 、底薪

( 1 )客户经理底薪为 800 元 / 月。

客户经理在试用期间享受底薪。试用期满,当月营销业

绩完成比例在60%以上,底薪按 800 元核发,完成比例在

60%以下,按完成比例核发。

( 2 )在岗职工除底薪外,每月发放 300 元综合补

贴及根据本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给予职业技能鉴定津贴

(职业技能鉴定津贴标准为:初级 50 元;中级 80 元;高

级 110 元);聘用工每月发放 240 元综合补贴和根据本

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给予职业技能鉴定津贴(标准同上)

2 、业务提成

营销人员业务提成由维护业绩提成和开发业绩提成组成。

( 1 )现有协议客户的划分及维护业绩:

A 、年收入 3 万元(含 3 万元)以上的客户由市场

部或 -- 处理组(县市营业部)负责人负责维护;

B 、年收入 3 万元(不含 3 万元)以下 6000 元

以上的客户由单位负责人分配交由客户经理负责维护,维护

的内容为:协议到期的续签;用邮方案的策划;重大节日、

客户重要日期及例行走访;客户资料的更新维护;日常邮件

的揽收。所维护的客户产生的业务收入计为客户经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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