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计算数额的三分之一进行补偿,但经济补偿支付年限应
从二〇〇八年一月一日起开始计算。
由此可见,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
免可能发生的争议和风险。
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非法克扣工资或者
拖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不应
被剥夺。若用人单位有条件支付剩余工资的,应及时足额支付,比如员工的银行卡并未销
毁。只有在存在工资支付障碍的前提下(无工资卡、无法联系本人),用人单位可以暂缓
工资支付。
从风险控制角度,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前来领取工资,若劳动者未按通知前来
领取,用人单位依法不承担工资拖延的责任。
3、用人单位是否应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此为法律规定
的后合同义务。劳动者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因通知障碍导致后合同义务无法履行的,依法
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仍应以用人单位履行通知义务为前提。
三、 员工不辞而别的预防
1、如何解决通知障碍问题
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相关通知义务。故通知文本是否能有效送达
成为关键。许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败诉。故建议用人单位在
“
”
入职登记表或者劳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明确 法定通知地址 ,作为用人单位送达相关文
件的合法途径。劳动者填写地址错误的,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的责任。未履行地址变更后的
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用人单位不承担通知障碍的法律责任。
2、如何解决损失赔偿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损失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未此提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