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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
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由于强
迫劳动禁锢劳动者的人身自由,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有权随时
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煤窑老板派专人把守井口,用暴力
威胁老刘等工人,强行迫使继续劳动,已经达到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老刘
等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

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
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
劳 动 者 身 心 健 康 造 成 严 重 损 害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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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煤窑未向劳动者提供合

格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条件恶劣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损害等一
系列行为对工人造成极大的侵害。应引起劳动行政部门和公安行政机关。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

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
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
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
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
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第七十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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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老刘
等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办该窑厂违法行为。劳动行政监察部门负有职责对
本地区上述劳动事项进行监察。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

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
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强迫劳动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监察 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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