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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送货单上签字后,均视为乙方已收货且乙方对甲方所供钢材的厂家、

 

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以及交货地点等已经确认。

4.

 

第四条  

 

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1. 甲方所供材质标准按国家现行规定的标准执行。乙方必须对所供产品先

检后用,如对乙方所供产品存在质差异议,需方必须在收到材料后 7

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同时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检测报告。供方在

收到质量检测报告之日起 5 日内,由供需双方会同该生产厂家抽样共

同到国家认可的质检权威机构进行质量复核,上述部分的出具质检报

告所确诊的检测为最终结果。供需双方均应认可。如确实出现质量问题,

需方可退货,供方负责承担检测及往返运输,上下车费用,不的承担

其他任何费用和损失。经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货到工地后,先检后用,

 

不检验使用所造成的后果,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2. 计重方式以过磅计量为准。合理磅差在千分之三之内乙方予以认可。数

 

量异议在货到工地时当时并保持原包装未动的情况下提出。

3.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结算

1.

付款方式:除首批垫资 100 吨外,其余以后按批次实际收货数量三日

内(若特殊情况,必须在 5 日内)现金或银行电汇支付,现金必须凭

供方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支付,如果逾期未支付,乙方每天承担当

 

批次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2. 付款期限:供方首批垫资钢材 100 吨,不计垫资利息,在最后一批次

钢材供货后,30 日内必须付清。否则,乙方每天自行承担甲方向乙方

 

所供钢材总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1. 如乙方未按本条上述约定支付货款,则供方可停止供货。在停止供货期

 

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厂家、商家的钢材,否则视为违约。

2. 甲方所供的钢材材料,乙方承诺不要求甲方提供《建筑钢材货款增值税

普通发票》和《普通商业手工版发票》。甲方只提供给乙方收款收据既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