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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项目经理为首)来运行的,于是在这种探索中导致了项目部的产生。经实
践检验证明,项目部是落实项目承包责任制的最有效管理措施,项目部的管
理是落实工程质量等的最有效施工手段。
    为更好地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加快培养和建立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
经营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队伍,建设部发布《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
理资质管理办法》来规范项目部的组织者与管理者项目经理的管理水平等;同

时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同志曾在讲话中指出: 一个工程项目要搞好,首先最关
键的是要有一个优秀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者,是工

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灵魂。 由此可以看出,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

过程中的

重要性,而项目经理就是通过项目部来落实项目承包责任制及实现对项目工程进行施工
管理的。

    在此应当明确项目经理的概念:项目经理就是指在与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签订内部承包

合同,受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授权委托对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负责的项

目管理者,是施工企业在该工程项目上的实际代表人。

    项目部的概念:项目部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在其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基础上,根据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授权委托以项目经理为首的仅对该项目工程进行具体施

工全过程管理的临时领导部门。

项目部的性质:项目部仅是接受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授权委托来负责承包项目工程的施

工并进行全过程管理的临时性管理部门,它既不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内部机构,也不

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同样它也不需要向任何政府部门办理任何的相关执照

(包括营业执照)。

二、目前实践中对项目部存在的观点

    工程项目承包责任制经实践检验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同样经实践检验在工程承包责任

制基础上产生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部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且推动了我国建筑业的

巨大发展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巨大进步;但在实践中,包括人民法院及国家政府有关部门,

对项目部从产生之初就存有不同的看法或者观点,且一直争议颇大。实践中的主要观点或

学说如下:

    1、否定说:持这种学说观点的大多为工商行政执法部门。有部分工商行政部门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无

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对当地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进行查处,更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