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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凡是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的,采购经办人员在议价后,应在请购单中

 

注明,经主管签字确认后上报。

  (三)

采购经办人员接到 材料采购单 后应依采购材料使用时间的缓急,并参

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需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

 

行产品的书面比价,经分析后进行议价,议价结果书面上报主管领导。

  (四)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生产部、总经理办)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情
况,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

 

程序优先办理。

  

 

第五条审核及批准

  

附注:凡是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采购项目应该以 财产支出 批准权限进行上

 

报。

  

 

第六条订购

  (一)

采购经办人员接到经批准的 材料采购单 后,应以 订购单 向厂商订购 ,

并以电话或传真确定交货(到货)

日期,同时要求供应商在 送货单 上注明 请

” “

 

购单编号 及 包装方式 ,材料需按款号标明分包包装。

  (二)

若属分批交货者,采购经办人员应在 材料采购单 上署名 分批交货 以

 

供识别。

  (三)

采购经办人员使用暂借款采购时,应在 材料采购单 上署名 暂借款采

 

购 ,以供识别。

  

 

第七条整理付款

  1.材料仓库应按照已办妥收料的入库单单,经与供应商送货核对无误后,

 

于第二日将原始单送会计部门。

  2

 

.缺交应补足者,请购部门应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

  3.超交应经主管批准后,才能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否则仅依订货

 

数付款。

  

 

价格及质量的复核

  

 

第八条价格复核与市场行情资料提供

  1.采购部门应调查主要材料的市场与行情,并建立厂商资料,作为采购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