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凡是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的,采购经办人员在议价后,应在请购单中
注明,经主管签字确认后上报。
(三)
“
”
采购经办人员接到 材料采购单 后应依采购材料使用时间的缓急,并参
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需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
行产品的书面比价,经分析后进行议价,议价结果书面上报主管领导。
(四)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生产部、总经理办)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情
况,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
程序优先办理。
第五条审核及批准
“
”
附注:凡是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采购项目应该以 财产支出 批准权限进行上
报。
第六条订购
(一)
“
”
“
”
采购经办人员接到经批准的 材料采购单 后,应以 订购单 向厂商订购 ,
并以电话或传真确定交货(到货)
“
”
“
日期,同时要求供应商在 送货单 上注明 请
” “
”
购单编号 及 包装方式 ,材料需按款号标明分包包装。
(二)
“
”
“
”
若属分批交货者,采购经办人员应在 材料采购单 上署名 分批交货 以
供识别。
(三)
“
”
“
采购经办人员使用暂借款采购时,应在 材料采购单 上署名 暂借款采
”
购 ,以供识别。
第七条整理付款
1.材料仓库应按照已办妥收料的入库单单,经与供应商送货核对无误后,
于第二日将原始单送会计部门。
2
.缺交应补足者,请购部门应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
3.超交应经主管批准后,才能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否则仅依订货
数付款。
价格及质量的复核
第八条价格复核与市场行情资料提供
1.采购部门应调查主要材料的市场与行情,并建立厂商资料,作为采购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