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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交付维修站修理

  (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以上是车主和保险公司保险理赔员必须要做的。事实胜于雄辨,车主一定要注意做好前期工

作,避免事后理赔时麻烦被动。

  其次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车主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

要工作。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责任、损失多少和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

况,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询问哪些情况能赔哪些情况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车主在找救援

公司拖车以及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问题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

厂的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价格相差太大。对于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

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定损,这笔额外的损失就不用车主自己掏钱了。因为保险事故受损

或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

修理方式及修理费用。若客户自行修理,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车辆修复以后,在

支付修理费用和办理领车手续前务必对修理质量进行查验。

  最后提醒车主在出现交通事故后不应该出现两个极端:

  (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喜欢私了,也就是说怕麻烦,觉得去理赔就是浪费时间,宁愿把这些

时间浪费在和对方车主争执上。结果是耽搁了理赔的时间,往往是两头得不到赔偿,苦水只能往

肚子里咽了。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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