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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1 NASDAQ 做市商资格要求

 

  

2.国内做市商分类及准入条件

  我国的做市商制度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比较成熟。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分为即期做
市商、远期掉期做市商和综合做市商。做市商级别不同,所享受的待遇和优先权也不同。我国
在做市商准入方面的要求相对较为严格,国内监管部门在授予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资格
时有比较严格的限制要求,通过对做市商的资本充足率、结售汇综合头寸、双边授信交易对
手方数量等条件来判定该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活跃程度和做市能力,同时引入优胜劣
汰制度,每个年度央行货币政策司对做市商进行再考核,确定其是否可以获取下一年的做
市商资格。
  自

2005 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以来,该制度已成为外

汇市场重要的基础制度之一。在市场准入方面,主要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0 年公布的

《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

《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对做市商进行了适当分类,并

规定了各类做市商需要满足的条件。其中银行间外汇市场综合类做市商的准入门槛很高:如
最近两个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

10%以上,或最近一个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 11%

以上等

8 种必要条件。而即期做市商和远期掉期做市商必须在申请做市的交易品种上尝试做

市两年以上,同时最近两个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

9%以上。另外,还有集中管理结售汇

综合头寸、交易规模排名等方面的要求。
  相比国外而言,我国做市商制度的特点在于,一旦申请主体具备了做市商准入条件并
通过监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在享有做市商资格期间,必须维持做市商准入的基本条件,否
则,监管部门可以视情况取消该主体的做市商资格,例如不具备远期掉期做市商资格的银
行将自动成为尝试远期掉期做市商。
  对做市商的要求和奖惩
  

1.奖励计划

  完善的做市商制度有利于促进市场运行。从各国的经验来看,对做市商的监督和管理主
要由交易所、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等主体进行。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做市商受外管局监管。
从必要性上看,做市商承担了做市义务,其收入来源主要有买卖价差以及交易所返还等,
但同时也承担了包括处理成本、存货成本在内的巨额成本,因此,为了调动做市商的积极性,
有必要对做市商进行相应的奖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