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考单位
(一)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
资格考试和监理管理工作。
(二)建设部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
划和组织考前培训。
(三)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实施各项考工作;会同建设
部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考试时间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每年举行一
次。
考试科目
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
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4 个科目。
考试费用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07]131 号文件规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
试考务费按 60 元/科收取。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当天在考试现场领
取,或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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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一)考试报名工作一般在上一年 12 月至考试当年 1 月进行,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
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
(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
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缴费手续,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各省的报考文件)
(三)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资格审核表》、本
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学历证书(以上均为原件)、职称证
书。监理工程师考务费(报名费)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科在 50 元-100 元之间。
报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