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常年金融顾问的宗旨及目的是:及时了解国家金融政策和法规的最
新信息,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委托方公司的行为,保证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三条乙方保证将指派资深专业人员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为甲方提供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资本经营方面的咨询、
服务;
2.为甲方提供金融证券市场的咨询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理财咨询、投资
组合咨询服务;
3.设立 fsi 顾问专线电话,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每天 9:00-17:
00),随时接受会员对证券市场有关问题的咨询;
4.每年为会员公司管理人员免费提供两人在 fsi 进行不超过一个月的研修
(食宿自理);
5.为甲方提供企业重组、公司购并、市场融资、战略发展等方面的方案策划
服务;
6.向甲方提供服务年度内的全部研究成果,包括年度研究报告、定期研究
期刊和其他研究成果。
第四条根据甲方的特殊委托,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其具体内容由
特别委托合同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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