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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业委会委托,北京市建委房屋设备安全处推荐、小区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可,由
北京顺天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聘请北京市防务设备检验检查所对 21 栋塔楼 63 部电梯的
维修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勘验论证审核。

经过实际核查与认定,北京市房屋设备检验检测所依据 GB7588-2003 和房屋修缮定额电
梯分册 2005 版,本着对业主负责的态度,采用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每部电梯维修
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及工程预算,进行了逐梯逐项的取证、核查,出具了《核查报告》。

根据《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经业主大会
授权,业委会可委托业主大会批准的物业公司依法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组

织施工及验收。 根据天通苑小区业主大会批准的业主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第三条: 由
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小区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委托北京申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施工

及验收等相关事宜。 并根据《合同法》、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国务院令 373 号令第十七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

可的单位进行。 经过认真细致的考评最终确定由电梯制造单位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北
京分公司实施施工。

按照北京市【2006】2

“ 

号文件《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维修

资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保修期内的维修责任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
业主或部分业主共同所有且共同使用的部位及设施设备。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

修工程是指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更新、改造。 、第九条的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每年年底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计划、编制费用预算和分
摊明细提交给业委会。业委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适当位置向业主公示。涉及物业管
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维修工程,业委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全体业主所持投
票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实施;涉及部分楼宇、单元、楼层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的维修工程,业委会应当组织召开所涉及范围内业主会议,经所涉及范围内业主所持投

票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实施。和《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
实施细则》,依据北京申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 5、7、9、11 号楼 8 部电梯的维修工程
计划及《核查报告》等有关材料,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第六
次会议,作出了天通苑小区三区 5、7、9、11 号楼 8 部电梯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决议,并提
请涉及范围内的业主表决通过。

   

二、 维修资金的使用为什么要物业公司办理?

答:根据北京市 06 年 2 号文件《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物业公司应提出设施设备大修计划,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召开业主大会,选择维
修单位、签订施工合同进行施工、验收、报检、结算等项工作。在《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中,政府赋予了物业公司的义务和责任,业主委员会及全体业主委托物业公司
做好全部工作,物业公司尽义务为业主服务。

答:进行电梯大修,不是随意想修就修,要由政府认可的检测单位进行核查确定,属于
维修资金使用范围才能使用。在核查中,确定维修范围项目,提出维修预算,在施工中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