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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CA 管 4.1-2008

生产计划管理制度

1   总则

本制度规定了月度生产计划和各种分项生产计划的编制、实施、控制与考核,旨在加

强生产计划的严肃性,增强各部门执行生产计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生产计划的按期完
成。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生产计划的实施有关的所有部门。

3   职责分工

3.1 销售公司负责把有效合同、信息传递及设计条件确认表、合同付款到位情况及时有效地

传递到生产部。

销售公司提前 6 天将发货申请传递到物流服务部。

3.2 生产部负责编制、下达公司月度生产计划,负责协调并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根据订货

情况编制下月生产预安排计划和隔月度产量预安排计划。

每月

15 日前将正式的下月生产计划编制完成,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到有关的部

室、分厂。

在每个合同确认后,具备加工条件时编制该合同的分项生产计划并下发,作为该合同

的执行开始时间。

为保证设计放样和物资采购工作与生产加工的协调一致,生产部对已预期的合同计划

进行提前安排,每月 3 日前编制下月度的生产预安排计划,送技术研发中心、供应部等。

为方便供应部编制月度资金需求计划,生产部对隔月度产量计划进行提前安排,每月

20 日前编制隔月度的产量预安排计划,发放到供应部。

3.3 技术研发中心根据公司的生产计划和预安排计划编制图纸转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设计室

负责编制原材料需求计划报供应部;放样室负责编制螺栓需求计划(必要时)和螺栓发货清
单,报供应部。

3.4 供应部接到技术研发中心的材料需求计划和螺栓发货清单后,根据库存情况编制原材料

采购清单和螺栓采购清单,并在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原材料和螺栓的采购。

3.5 各生产分厂根据公司月度生产计划编制分厂内部加工计划、试组装计划、镀锌计划,并

组织实施。

3.6 物流服务部根据销售公司发货申请编制发货计划,负责车辆的调度及产品的运输,货到

现场后与顾客办理交接手续。

3.7 现场所需的补料(含螺栓)清单由物流服务部负责提供并界定责任,由生产部下达并督

促实施,其中由业主或施工单位承担费用的塔材补料生产分厂申报产量。

由业主承担费用的由销售公司负责货款回收,由施工单位承担费用的由物流服务部负

责货款回收,由于包装运输原因造成的费用由物流服务部承担,由于加工质量问题造成的补
料费用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责任界定不清的暂由物流服务部承担。

所有补料由生产分厂月底汇总报生产部,生产部负责审核,管理部负责落实。

4   生产计划的编制

4.1 生产计划编制的依据

4.1.1 销售公司提供的有效加工合同;
4.1.2 合同确认情况和顾客确认的交货期及有预付款合同的资金到位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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