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
第七条 总经理在绩效考核体系中负责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
案;拟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提交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
挂钩;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三)基本年薪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不进
行考核,按月发放。
(四)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
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第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
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四章 考核实施
第十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述
职,按岗位绩效评价标准,综合财务、人力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年度数据,
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定。
第十一条 根据岗位绩效评定结果及考核办法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
员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审议通过的绩
效工资分配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实施。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其自身绩效考核与薪酬决定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