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 生 产 力 论
不管是亚当
·斯密的绝对优势说还是大卫·李嘉图的比较成本说,都显示了明显的贸
易利益。对此,李斯特认为,自由贸易固然有益,但这样的贸易利益不足以作为贸易自
由化的依据。原因是,自由贸易理论是基于静态分析方法和世界主义的立场之上,这与
现实世界不符。这样的贸易利益应被视为静态的贸易利益,按照比较优势进行贸易,尽
管在短期落后国家能够获得一些贸易利益,但从长远来看,该国生产财富的能力却不能
得到应有的发展。任何时候,各民族的利益都高于一切。当自由贸易损害到一国实际或潜
在利益的时候,该国有权考虑自己的经济利益。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比较优势是动态
且可培养的。落后的国家在面临发达国家强有力的竞争时,为了
“促进生产力的成长”,
有理由采取产业保护措施。一个国家要追求的是财富的生产力,而非仅仅是财富本身。财
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已有和已经创造的财富
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经消灭的财富获得补偿
。
( 三 ) 国 家 干 预 论
像重商主义一样,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也强调国家在贸易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李斯特
同样认为国家在管理贸易时的作用。李斯特认为,政府不能作为
“守夜人”,要做“植树人”,
应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利用关税等手段来保护国内幼稚产业。
( 四 ) 关 税 保 护 制 度
李斯特认为,应采用关税制度来实现贸易保护主义。在该制度的设计上,应体现以
下几点:
1、 差 别关 税
以对幼稚产业的保护为出发点,对不同的产业征收不同的关税。比如对于国内幼稚
工业相竞争的进口产品征收高关税,同时以免税或低关税的方式来鼓励国内不能自行生
产的机械设备的进口。
2、 有 选择 性 的 保护
并非对所有工业都加以保护,保护是有条件的。只有那些经过保护可以成长起来的,
能够获得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才对其加以保护。对于那些通过保护也不能成长起来的产
业则不予以保护。
3、 适 时调 整